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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市“引客入寶”旅游獎勵辦法為充分調動旅行社等旅游服務單位組織引進市外旅游團體來寶旅游的積極性,大力拓展國內(nèi)外旅游客源市場,促進全市文化旅游業(yè)持續(xù)快速發(fā)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獎勵對象 具有合法經(jīng)營資質,組織境內(nèi)外旅游團隊來寶雞旅游的市內(nèi)外旅行社、旅游公司、自駕游戶外組織等其他旅游服務機構。 第二條 獎勵標準 航空旅游團隊組織市外游客乘坐飛機,在西安或周邊機場落地后來我市旅游,人數(shù)在 100 人以上,游覽 3 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 2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2 萬元。 專列旅游團隊組織市外游客乘坐火車、動車、高鐵等來我市旅游,人數(shù)在 300 人以上,游覽 3 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 2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 大巴旅游團隊組織市外游客乘坐大巴車來我市旅游,游覽 2 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 1 晚,或者游覽 1 個以上收費景區(qū)和 1 個以上涉旅收費項目(景區(qū)索道、演藝及寶雞大劇院、寶雞音樂廳收費演出)、住宿 1 晚,每滿 100 人獎勵 2000 元。 自駕游團隊組織市外自駕游團隊 10 輛車以上,每輛車 4 人以上來我市旅游,游覽 2 個以上收費景區(qū)、住宿 1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1000 元。 研學旅游團隊組織市內(nèi)、市外團體在我市開展研學旅游活動,全年累計組織 3000 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全年累計組織 5000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1.5 萬元;全年累計組織 10000 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3 萬元。 夕陽紅旅游團隊組織市外“夕陽紅團”(60 歲以上老人)來我市旅游,全年累計組織 3000 人次以上,住宿 1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全年累計組織 5000 人次以上,住宿 1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1.5萬元;全年累計組織 10000 人次以上,住宿 1 晚,給予一次性獎勵 3 萬元。 境外游客國際旅行社組織引進國外及港澳臺游客來我市旅游,全年累計 100 人次以上,給予一次性獎勵 1 萬元。 第三條 申報認定辦法 凡符合本辦法獎勵條件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務單位, 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請,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提出獎勵意見,經(jīng)市政府審定后執(zhí)行。 單次獎勵實行一團一獎、按季累計審核;季度累計獎勵以當年每季度最后一天為截止日期,在下季度第 1 個月份匯總審核,每半年兌現(xiàn)一次獎勵資金。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列支, 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統(tǒng)一管理。市財政局根據(jù)市政府審定意見按時撥付。 具體程序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商市財政局制定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編輯:金文婕 審核:燕青 |
